从 2003 年 7 月 1 日 零时起,正式开始了高架道路的拆除工程。随着一部分清溪川道路的拆除,清溪川开始显露出其原来的面貌。
清溪川复原的拆迁工程可分为拆除 5.86 公里 的高架建筑物, 5.48 公里 的覆盖建筑物, 5.0 公里 的下水汇集管道, 0.30 公里 的地下排水渠道等四个阶段。第一阶段拆除驶入坡道区段、第二阶段拆除高架路面、第三阶段拆除支撑高架道路的桥墩、第四阶段拆除覆盖清溪川的覆盖建筑物。被拆迁的建筑物包括清溪高架道路、 3.1 高架道路、覆盖道路、支撑高架道路的 371 个桥墩、覆盖道路的桥墩 6700 个、 10 条驶入坡道、 10 座陆桥等 。
拆迁工程按第 1 工区太平路入口到广场市场( 2 公里)、第 2 工区广场市场到兰溪路,第 3 工区兰溪路到新踏 铁桥( 1.7 公里),分成 3 个工区分段进行。在 2003 年 7 月 1 日 开工的同时, 3 个工区分别再分成 3 个小组共 9 个小组同时进行了拆迁工程,最大限度缩短了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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